置顶

于2012年通过的《举报者保护加强法案》

作者:admin | 分类:CBA资讯 | 浏览:29 | 日期:2024年03月13日

  导读:在美国法治史上,有一个法案名叫《吹哨人保护法案》,它是合众国通用的联邦法律,以保护“告密者”为主要规定内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的公益诉讼,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由的代民诉讼的发展,对弘扬公众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作出了积极的法治贡献。

  因为信息的先见性,不对称性,“吹哨人”往往是由接触内部消息的内部人员所扮演,这是一种相当于见义勇为的奉献机制,只不过救助的是更为宽广的人群,行的是大义之举。

  “吹哨人”(Whistleblower),起源自英国警察发现有罪案发生时会吹哨子的动作,以引起同僚以及民众的注意。经过延伸,目前“吹哨人”用以泛指,为使公众注意到政府或企业的弊端,以采取某种纠正行动的人。通常来说,这种不当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则或规例,进而会直接威胁公众的利益。

  关于“吹哨人”保护制度,目前美国的法治体系下制定了《吹哨人保护法案》,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保保护吹哨人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都有明确规定,美国的“吹哨人”保护法案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逐步发展和完善的,我们一起看看其形成和发展,探讨其法理价值所在。

  

  01 美国《吹哨人保护法案》的出台背景及发展历程,至目前已经构建了完善的举报人保护机制

  什么是《吹哨人保护法案》?

  这是美国1989年制定并命名的关于保护“告密者”的法案,它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鼓励公民参与到社会监督中来,提倡公众公正的行使检举权利,这一法案在联邦通用,它不仅鼓励每个政府工作人员本着为社会公众利益负责的角度,站出来告密,为社会公正作出贡献,还详细的规定了告密者获得保护的具体机制,是对“吹哨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保障的法律。

  美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部法案呢?

  其实早在1778年,美国在发表《独立宣言》7个月后,就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到了1863年美国又出台了《虚假申报法案》用重金鼓励检举。这些法案的目的都倾向于内部举报与监督的引导。

  当发生了赫赫有名的水门事件后,美国国内引爆了吹哨人立法保护的大潮。1972民主党被窃听爆料后,经美国联邦调查局组成的专案组进行调查,许多证据直接指向了当时的总统尼克松,但调查组却接到来自联邦调查局最高层停止调查的指示,并要求对调查中发现的事实进行保密,本质目的是要保护在任的总统。

  这一起在国际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最终导致尼克松于1974年宣布辞去总统职务,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因丑闻而辞职的总统,而这背后的斗争过程却是非常不容易的。当时的联邦调查局副局长马克·费尔特,在从重重压力之下,将事情的真相揭露给民众,冒了极大的生命危险和政治危险,好在他最终成功了,一举改写美国历史。

  事件直接导致美国国会新修订了《公务员改革法》,并于1989年正式通过了的《吹哨人保护法案》,综合之前法律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更为强化具体保护制度,在法案生效3年后,美国“吹哨者”数量直接了增加20%,受保护者数量增加了13%,至目前美国因奖励“吹哨人”的资金已经超过了数十似美元。

  后来法案经过多次修订,不断完善,为保护“内部知情人”发挥了重大作用,于2012年通过的《举报者保护加强法案》,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情报部门的联邦雇员和其他获得安全许可的人员。

  到现在“吹哨者法案”已经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而是一整套的保护告密者的法治体系,对弘扬正气,维护公平,促进美国经济发展都发挥积极的作用。

  

  02 “吹哨者”其实是一个既得利益者痛恨,民众欢喜的角色,但在美国“吹哨者”因配套的奖励机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热门行业

  在美国,因为鼓励社会公众及内部人士对知情危害大众利益的信息进行揭露,所以“吹哨者”已经被广泛用于打假、公益诉讼,这种敢于发出先见之声,敢于同腐败斗争的角色获得了很好的发展。但是不可否定的是“吹哨者”是一个既得利益者痛恨,民众欢喜的角色。

  所以,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案来支持和保护‘吹哨者’,而不是忽视和恐吓“吹哨者”,这是对一个知情而敢于为了公众利益揭露的认可,是一种充分调动民众发挥监督作用的有力机制,“吹哨者”不仅不会因为“吹哨”的行为而丢了工作或者接受惩罚,还可以保住官职,说不定还能飞黄腾达。

  这样就会鼓励更多的人听从自己内心良知的召唤,敢于向更多的人说出事情的真相,有利于维护更广大的民众群体的利益。

  但是“吹哨者”最容易面临的就是会在先期成为造谣者,这往往是由于人们对事件的预知不同,或者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所以简单的形成误判,甚至对这些人采取了错误行动。所以,美国的《吹哨者保护法案》明确了具体揭露的程序,同时又对非真实情形进行严厉打击。

  特别是《吹哨人保护法案》允许个人或者团体,对政府和地方企业以个人名义起诉,所以在美国“公益诉讼”为名的诉讼很多,往往需要赔偿大额的金额,这就是美国的许多民事案件赔偿几个亿美金的来由,是因为法律为公众维权者进行兜底。

  

  03 美国《吹哨人保护法案》不仅鼓励和引导公众自发自觉的参与,其背后深藏着法理的引导价值

  《吹哨人法案》对激发社会公众的无偿贡献发挥着作用,能有效的激励大众自发的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心中常怀公正之心,常持正义之念,常行正义之举。

  因为作为“吹哨者”不仅需要良知还需要勇气,这样就容易培养出具有高度社会归属感和社会同理心的正义群体,这与仁爱的精神是不谋而合的;而且让追求正义的人能得到公正的对待,还能得到巨额的物质奖励,那么不管是从精神还是物质上的激励,自然会促进更多正义行为的出现。

  同时,从制度上看,关于“吹哨人”的系列法案一定程度的促进了美国法治经济的繁荣,所以美国的律师很乐于站在公知的角度来进行诉讼,因为胜诉后的利益兑现可以直接在自己身上,所以他们乐此不疲的贡献着“吹哨人”的角色功能。

  而且换个角度来看,吹哨人相比政府动用大量公权利来加强监管,维持信息公开明显代价要低,特别是在法治层面,“吹哨人”更容易及时遏制企业的越轨、不法以及犯罪行为,同时又可以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

  其实我们2011年印发的《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也与《吹哨人保护法案》有异曲同工的作用,这样才可以全方位的调动法治的威力,对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公共权益有良好的促进空间。

  

  结语

  美国“吹哨人”保护制度作为一种可以通过正当合法和合适有效运行的方式,对保障告密者这一特殊角色的权利极具法理价值,它不仅可以真正使社会的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得到正常的举报和控诉,同时也可以让“吹哨人”规范自己的行为,运用法律途径保护公利和私利,保持一种动态的法治平衡。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吹哨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制度,如果能够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那么必然会有更多公众自发的参与到监督自身行业,在公众利益面前敢于发出正义的声音,对维护公平正义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发挥价值。

  “吹哨人”体现的是一种大义的价值观,对在紧急情况下关切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有借鉴意义,同时又能弘扬社会正气,鼓励更多的人敢于站出来为公众利益发出声音。

于2012年通过的《举报者保护加强法案》

发表评论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